国家大力支持全民创业,已达到加速国家经济发展及促进就业等目的,因此对于注册公司的门槛大大的降低。而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在,在上海注册公司将会有极大的资源优势,不过在前行的道路上也会遇到一些资金坎。我们所熟知的数学中的加减法则,往往是通用的,今天快易办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在上海注册公司注意的事项:“加计”的加减法法则。
一、什么是加计?
加计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的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二、如何区分“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
所得税“加计扣除”
1.安装残疾工作人员所得税加计扣除
公司安装残疾工作人员的,在依照付款给残疾员工工资按实扣除的基本上,能够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依照付款给残疾员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加计扣除
(1)公司开发技术性、新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依照要求按实扣除的基本上,依照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的50%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依照无形资产成本费的150%摊销费。
公司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具体产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除的基本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再依照具体本年利润的75%在稅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在以上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成本费的175%在稅前摊销费。
(2)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具体产生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记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除的基本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内,再依照具体本年利润的75%在稅前加计扣除;产生无形资产的,在以上期内依照无形资产成本费的175%在稅前摊销费。
“加计抵减”是指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
“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两个概念有点相似,但是却是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刚在上海注册公司的企业一定要分清,避免不当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