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设立都需要满足法定的资格要件,并依法成立,拥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不同的公司在法人设立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都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在上海,公司设立的方式和要求是什么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什么是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上海的公司设立方式有几种?
总体而言,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方式大致有三种:
1. 命令主义设立: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的要求进行设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即成立。这种设立方式适用于机关法人或国有事业单位法人。
2. 登记主义设立:各类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需经过登记程序完成后方可设立,该法人的成立时间与登记程序的完成时间相一致。
3. 依照条例、章程设立:根据国家以法律或统一的章程规定的法人设立条件和程序,满足条件且符合程序的团体即取得法人资格。这种程序主要适用于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要取得法人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包括合法的成立程序和合法的组织形式。在中国,公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设立方能取得法人资格。
2. 有独立的财产:作为民事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企业的财产总额应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一致。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定名称是法人的标识,区别于其他法人。企业法人作为经济组织,必须有一个有序的组织机构,以发挥其功能。企业法人的场所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也是法人的住所。企业法人必须有场所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公司设立方式及要求的详细解析。了解这些内容对于正常设立公司和顺利运营都非常重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