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增资变更登记的,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携带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者公司相关证件。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向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宜。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减资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公司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同时,应在期限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公司不能在补足出资、清偿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前减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